2006年6月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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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问:民事诉讼有哪些风险(三)
  答:(13)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,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;被告反诉的,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。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,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。
  (14)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,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,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,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,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,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。
  (15)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,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,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。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  (16)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,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,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。
  (17)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,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。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,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。